來源:北京日報
發布時間:2015-03-27 08:4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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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)
任命馬立娜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。
免去王金山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王金山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。